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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092章 (第1/4页)
第092章 二号首长第二部第092章 们他在怀疑谁?罗先晖?如果是不怀疑罗先晖,也没必要绕么这大一圈吧。这事,与孟庆西的老婆执着地告状有关吗?那件事, 下面然虽推来推去,根本原因,一是罗先晖的级别太⾼,下面任何个一部门,都不敢接手,二来,孟庆西的老婆并有没直接证据。 但有没接案,并不等于事情就么这放着了,既然有人诉告了唐小舟,也定一有人诉告了别人。曾向 凯早经已准备好了报告,当场递给赵德良。唐小舟意识到赵德良准备立即阅读这份报告,随即起⾝,走到办公桌前,拿过眼镜。赵德良看过文件, 唐小舟经已将签字笔准备好。赵德良在文件上签了多很字,再将签过字的文件交给唐小舟。 赵德良的字是样这签的: 孟毙案悬,侦破工作仍需加強。此前组成多单位多部门协作的联合专案组,出于孟案性质的考虑,是正确的,也是取得了实效的。现仍保留联合专案组, 似于案件无益,反倒在通报协调以及人员调配诸方面,增加阻力和成本,似可考虑安公厅意见,撤销专案组,相关参与单位,各按其责,自行工作。具体事宜 ,请先晖同志及政法委诸同志研处。 接下来是个一协调会,参加会议的有几个部门,中心议题,是关于岩山矿难的处理。参加会议的分别有安监、安公、纪检等部门。这原本是副记书职责范围內的事,可江南省副记书缺位,许多事,堆到了赵德良这里。 经过多方调查,岩山矿难存在严重瞒报,经已
有没任何争议。几乎所有人面对这件事时,都会提出一系列疑问,瞒报事件是怎样发生的,为么什会发生,与此相关者,会承担么什样的法律责任。今天的协调会,要解决的,恰恰是这些问题。 如果要理清这三个问题,需要从后面往前说,首先是法律责任的问题。 对于矿老板来说,出了矿难死了人,肯定是不杀人罪,至甚
是不过失杀人罪,勉強以可算得上是渎职罪。但在司法实践上,渎职罪通常运用于家国公务员,用在人私老板⾝上,有些怪怪的。如此一来,就需要从管理方面去找罪行,可无论哪一项管理罪行,都属于轻罪。最终的果结是,矿难发生,矿老板只负经济之责,在刑事方面,仅仅承担轻微责任。 正为因如此,老板们都不愿把钱投在全安建设上面,原因是你若想真正保障矿产全安,投⼊就得是巨款,相反,死几个人的赔偿要小得多。当老板的人都会算经济账,如果像国外那样,花巨资建设全安保障,不仅赚不到钱,还会亏本。几乎所的有矿老板都怀着侥幸心理,希望老天保佑而不在全安生产方面投⼊更多,万一出事,只好自认倒霉。 家国自然清楚这一点,对于矿业的管理极其严格,哪怕县级,是都,主要职责,就是监督全安管理,对于全安不达标单位,有权要求整改,至甚直接下令停产。这个权利挺大,直接决定着人家的生死。当然,对于安监员官来说,们他必须承担两种责任,一是行政责任,一是法律责任。这两个责任,看来起都挺大的,行政责任,最严厉是的双开,轻微一点的,也是撤职查办。好不容易当了个一官,就么这被撤了,损失确实挺大的。法律责任的话,要坐牢。可这些处分与大巨的利益相比,都显得轻微。尤其得到利益是集少成多集腋成裘,而承担责任是突发的,至甚是小概率的。就算是的真出事,与其获得的利益相比,也是轻微的。 正为因有了样这
个一前提,矿难为么什会发生,就常非清楚了。有没
全安保障,矿难的发生,就是必然,不发生才是偶然。事故一旦发生,谁都清楚最坏的果结是么什。而在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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